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龙门成功办理4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挽损逾400万元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龙门县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图片附件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句话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约束和责任。虽然大部分人都知道保护生态的重要性,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和一些企业罔顾法律法规,做出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针对此类违法行为,龙门县坚决从严、从重、从快进行环境执法办案,有力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龙门县高效推动4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挽回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401.89万元。其中1宗案件仅用了6天时间,就完成了从立案到赔偿协议的最终达成。

6天快速办结一宗生态环境损害案

  4月12日上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惠州今年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案件赔偿金额为59.79万元。

  “2021年年初,龙门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多次向我局投诉反映进水异常,主要是总磷浓度异常偏高,已影响到污水厂的正常运行。经分析研判,我局认为总磷浓度高大概率是园区存在非法的表面处理(电镀类)企业。于是,龙门分局执法大队联合园区污水厂对进水异常管道开展排查,确定了高浓度含磷废水的来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以下简称“龙门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栋华介绍说。

  据介绍,确定污染源头后,为避免打草惊蛇,环境执法人员在2021年4月7日至10日,每天晚上20:00-23:00,前往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龙门红工业区9号楼开展暗访,摸清污染源头企业的作业时间和排水规律。

  2021年4月11日,龙门分局会同龙门县公安部门到园区开展夜间联合检查,发现龙门红工业区9号楼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其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上产生的废水同时通过一条塑料软管连接到隔壁厕所,将淡绿色生产废水排放到厕所内。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这里生产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的铬、镍、锌、化学需氧量、氨氮、氮、磷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因涉嫌环境犯罪,龙门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4月11日,龙门分局代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涉案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向其阐明了案件调查结论、鉴定评估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59.79万元的主张(含财产损失、鉴定评估等事务性费用及律师费)。

  经过详细的释法普法,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为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至此,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

  2022年4月12日,龙门分局与赔偿义务人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按约履行。

  据刘栋华介绍,此案是惠州今年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件,也是龙门县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件。据悉,该案自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到磋商成功签订赔偿协议仅用了6天时间,为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创造了“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样板,同时也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为破解“环境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提供新思路、新路径。

4宗案件共追偿401.89万元

  继4月12日签订全市2022年首宗、龙门第一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4月25日,龙门分局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再次与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磋商成功,签订本月第二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1年8月底,我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永汉镇虎头村有一家非法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点在夜间偷排生产废水。接反映后,我局执法人员到达该加工点周边连日开展前期的摸查,经摸查发现该加工点近日也没有进行生产。为不打草惊蛇,我局执法人员一方面与投诉人保持联系及时掌握该加工点的生产动态,一方面及时与县公安部门沟通共同部署研究开展突击检查‘收网’行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栋华介绍。

  通过前期摸查和精密部署,2021年9月3日夜间,龙门分局会同县公安部门到永汉镇某拉链加工点开展夜间联合执法突击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未取得任何部门审批及证照,擅自从事拉链表面处理生产,并将大量生产废水汇集到一个收集池内,再通过一台抽水泵排入厂外的沟渠内。

  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的结果显示,水样中pH值、铬、铜、锌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因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龙门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处,该拉链加工点的实际经营者被依法逮捕。

  2022年4月25日,龙门分局会同县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利用线上远程系统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赔偿义务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其错误行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1.99万元。当日,通过线上签收赔偿协议,双方快速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同步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

  2022年5月7日,龙门分局代表市生态环境局与龙门县麻榨镇非法处置填埋铝灰案件赔偿义务人磋商成功,签订2022年第三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同步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赔偿义务人承担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支付本次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事件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85.14万元(含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事务性费用及律师费),并自行清理被填埋危险固体废物铝灰,修复受污染环境。

  2022年6月14日,龙门分局代表市生态环境局与龙门县龙城街道樟潭河排松子引(冷水瑶)山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弃物案件赔偿义务人磋商成功,签订本年度第四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和司法确认申请书,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34.97万元,并自行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据初步统计,这是年内第二宗由义务人自行开展生态修复的案件实践,有力破解了“企业污染,环境损害,政府买单”的困境,督促污染责任人切实履行环境修复责任。

  据介绍,今年以来,龙门县成功办理4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挽回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401.89万元。据悉,这4宗案件均在龙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龙门分局具体办理并磋商成功,充分发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前置的制度优势。

拨打“12345”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惠州市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县坚决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让‘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刘栋华表示,经过多起相关案件的办理,龙门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得到大力提升,行政和刑事两法衔接工作得到进一步补充。

  刘栋华介绍说,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龙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不断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在案件线索摸排及办理过程中,龙门县注重加强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采取前期摸查、科学部署、突击检查、同步检测等举措,同时及时固定证据,为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前提供重要证据支撑。

  为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成功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龙门分局主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第一时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鉴定机构到现场开展对危废鉴别,并出具鉴定报告,为案件向公安机关的移送和侦办提供更科学、更充分的依据,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刘栋华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以及涉案企业进行相关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大大增加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者的违法成本,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极大震慑了污染源企业,同时,也警示相关企业要依法生产经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下来,龙门分局将联合属地政府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损害赔偿协议,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也将继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赔偿范围、部门职责等,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我们呼吁人民群众要知法、学法、守法,切勿以身试法,陷入环境违法犯罪的深渊。”刘栋华说,保护生态环境,每一个人都是环保“监督员”。市民朋友如果发现有生态环保问题,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积极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同守护龙门的绿水青山。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