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丹环凤城罚决字[2022]20号

所在地区: 辽宁-丹东-元宝区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荣道泽:

居民身份证号:21062119********70

住址:凤城市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4月8日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凤城市******村一组露天焚烧秸秆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核实,你于2022年4月8日中午11时30分至12时在你自己承包的农田内实施了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等为证。

我局于2022年5月3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丹环凤城罚告字[2022]20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并明确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逾期未提出,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罚及处理如下:

1、责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罚款伍佰元(¥500元)。

限你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缴纳罚款方式:先到我局领取《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再持《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到银行完成罚款的缴纳。联系电话:8146870。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丹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