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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关于拆除农村危房的通告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决定对溪口镇范围内农村危房进行清理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拆除范围

(一)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拆除的危旧危房;

(二)农民自建新房后而没有拆除的危险房屋;

(三)因一户多房而闲置的残损闲置式废弃危险房屋;

(四)多年外出务工农民闲置式废弃危险房屋;

(五)闲置废弃的烤烟房及各类畜禽圈舍;

(六)其他影响村容村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拱棚、残垣断壁、厕所、树园子、破旧围栏网、废弃烤烟房等。

二、清理拆除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企业的危房由权属人自行拆除;权属人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并由溪口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统一组织拆除。

三、建立拆除档案

危房拆除前后,由镇村和权属人共同如实记录拆除对象用途、结构等原貌,测量占地面积,标注四至界址,绘制占地平面图,留存危房前中后影像资料,建立农村危险房屋拆除档案资料。拆除后土地,权属人可申请加盖村级公章的土地权属,证明权属人可依法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可盘活再利用。

四、拆除奖励标准

农户自行拆除危旧房给予6元/㎡的奖励补助,如无能力自行拆除,可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拆除,奖补给予村委会,如拒不拆除的,由镇村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五、加强责任追究

对因应拆未拆的危房及构建物坍塌造成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将依法对原房主进行处罚,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共建红色热土·康养溪口!

特此通告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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