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野生兰花抓!
| 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邵武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20日 |
兰花作为观赏性植物得到很多人的喜爱,但是兰花可不能随意购买,如果购买了野生兰花,可能会犯法。近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兰花的案件,抓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嫌疑人张某。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四级警长 周龙聪说:“这个案件其实是一开始是从南平市邵武警方在侦办一起非法盗挖野生兰花的时候发现的,然后他们在拓展这起案件的时候,发现说我们南靖籍张某有于2022年3月份期间,在向他们抓获那个嫌疑人购买野生兰花,而且他明确要求一定要是野生的兰花。所以他们南平警方就跟我们南靖警方联系,然后两地警方共同协作来调查这起案件。”
接到线索之后,我县警方进行广泛摸排调查,并根据南平警方移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于5月24日立案,并于当天抓捕嫌疑人张某。
经查,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张某向邵武市一村民非法收购800多株野生细叶寒兰并移栽到经营的兰花园内。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早在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兰科植物首次被列入其中,民警介绍,除兔耳兰外的所有野生兰花属均被列为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受法律保护。
根据【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四级警长 周龙聪说:“非法收购野生兰花涉嫌的罪名是危害国家保护重点保护植物罪。这个罪名它追溯标准,其实就是你只要购买这个兰花,不管是一株还是多株,只要涉及这个行为,均已涉嫌犯罪。”
民警提醒,喜欢兰花的朋友在购买前一定要认真鉴别,谨慎购买。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四级警长 周龙聪说:“第一个是合法手续,合法的种植场所,合法来源,到这种种植机构或场所去购买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如果说是你明知道对方出售给你的兰花是野生的品种、野生的来源,而你去购买的话,就触犯了国家法律。南靖特有的经济产业之一,就是金线莲,巴戟天这一类的基本上都已经晋级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记者 阮凌虹 庄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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