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27条举措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提质增效
|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22日 |
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7条举措,聚焦主体责任、监管方式、结果运用“三点发力”,推动山东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意见》聚焦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监管机构五个主体,以提高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运行效率为重点,厘清各方责任、完善制度办法,不仅明确了采购主体责任“是什么”,更强调了关键环节“怎么做”。通过梳理采购活动中的痛点、堵点,为各参与主体划出行为红线,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警”的转变。
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意见》立足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两大改革领域,从7个方面提出27条硬核举措,既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又凸显了重点环节,在现有法规制度框架下作了改革突破。例如,探索推行评审专家红黄牌制度,提高专家违规成本;率先试行供应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社保和税收书面证明,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通过紧盯政府采购薄弱环节,靶向创新监管手段,实现从“治已病”到“防未病”的转变。
《意见》将“严”的主基调贯穿监管全过程,把监督结果作为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开展政府采购风险提示、强化投诉举报结果应用、严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通过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健全问题反馈、结果共享、正反向考核机制,切实做好监管的“后半篇文章”,实现从“单兵作战”到“协同合作”的转变。(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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