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简章
| 所在地区: | 贵州-黔西-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4日 |
为进一步激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加强毕节市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毕节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初检初考、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专场招聘笔试面试、役前教育训练、定兵公示、选岗及签订协议、退役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结合2022年秋季毕节市征集大学毕业生任务,毕节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公开招聘应征入伍优秀大学毕业生97名。各县(自治县、市、区)具体名额见《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22年秋季在毕节市应征地应征入伍条件,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2022年9月1日前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若截至2022年9月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本次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生资格,但符合征集入伍条件的,必须依法服兵役)。
5.符合毕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招聘对象年龄应符合全国征兵网明确的男兵征集年龄范围。
7.自愿服从毕节市应征入伍条件且符合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已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组织工作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一)网上征兵报名
1.时间
报名时间为:全国征兵网征兵报名开通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下午18:00。
2.方式
个人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应征地所在县(自治县、市、区)提供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网上应征报名时,选择“应征地”即选择了报考该“应征地”所在县(自治县、市、区)提供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应征地”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应征公民户籍所在地;
(2)应征公民户籍所在地不在毕节市,但取得毕节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3)在毕节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
(二)事业单位招考报名
1.时间
2022年7月24日9:00至31日下午18:00(报名参加招聘的考生须先完成网上征兵报名)。
2.方式
应征报名大学毕业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审(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应征地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同步核验征兵报名信息,并告知相关工作流程。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中的告知信息,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和个人意愿。《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视为社会失信行为。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初检初考、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于2022年8月18日前组织拟招聘男青年完成初检初考、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等相关工作(8月18日后,有出现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初检初考、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根据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六、专场招聘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各县(自治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卷面分为15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2年8月21日前完成(时间、地点以各县(自治县、市、区)《笔试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或有关网站平台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七、面试
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县(自治县、市、区)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人数不足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男性青年,根据《志愿服兵役承诺书》承诺内容,继续进入男兵征集程序,不得以招聘考试未能入围及其他非正常原因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违者按公民拒服兵役论处。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在各县(自治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地征兵办组织实施,考场设在各县(自治县、市、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2022年8月28日前完成<时间、地点以各县(自治县、市、区)通知为准>。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考试总成绩。
各县(自治县、市、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役前教育训练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参加役前教育训练,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参加役前教育训练)。
九、役前教育训练
2022年9月上旬,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训练期间淘汰人员或未参加役前教育训练人员取消招考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县(自治县、市、区)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依次递补。
十、审批定兵
9月上旬,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审定新兵。
十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考试、役前教育训练的定兵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定兵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自治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征兵办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二、选岗及签订协议
各县(自治县、市、区)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确定为选岗人员,按所在县(自治县、市、区)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选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抽签的方式依次选岗),并分别与所选岗位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治县、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订协议书,参军入伍。
十三、退役上岗
签订协议的大学生士兵服役期满退役后一年内,不影响聘用的由所在县(自治县、市、区)人社部门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在军队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国家及我省、市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十六、本《简章》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简章》未尽事宜由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
毕节市征兵办:? 0857-8737025
七星关区征兵办:0857-8283047
大方县征兵办:? 0857-8737230
黔西县征兵办:? 0857-8737244
金沙县征兵办:? 0857-7221205
织金县征兵办:? 0857-8737284
纳雍县征兵办:? 0857-8737304
威宁县征兵办:? 0857-6227880
赫章县征兵办:? 0857-3222365
?
监督电话: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222297?
毕节军分区纪委:? 0857-8737032
附件:?1.《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计划表》.doc
?2.《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报名表》.doc
?3.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协议书.doc
附件1:?
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 |||||
招聘县(自治县、市、区) | 职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数 | 性别 | 备注 |
七星关区 ?(16人) | 01 | 七星关区团结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1 | 男 | |
02 | 七星关区团结乡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3 | 七星关区阴底乡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4 | 七星关区大河乡林业站 | 1 | 男 | ||
05 | 七星关区阿市乡水务站 | 1 | 男 | ||
06 | 七星关区大银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7 | 七星关区层台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8 | 七星关区龙场营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9 | 七星关区龙场营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1 | 男 | ||
10 | 七星关区清水铺镇水务站 | 1 | 男 | ||
11 | 七星关区杨家湾镇水务站 | 1 | 男 | ||
12 | 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13 | 七星关区层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14 | 七星关区田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1 | 男 | ||
15 | 七星关区田坝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16 | 七星关区生机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大方县? ?(12人) ? ? | 01 | 大方县绿塘乡乡村振兴工作站 | 1 | 男 | |
02 | 大方县鼎新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1 | 男 | ||
03 | 大方县牛场乡综治中心 | 1 | 男 | ||
04 | 大方县八堡乡综治中心 | 1 | 男 | ||
05 | 大方县兴隆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 1 | 男 | ||
06 | 大方县果瓦乡综治中心 | 1 | 男 | ||
07 | 大方县三元乡综治中心 | 1 | 男 | ||
08 | 大方县星宿乡综治中心 | 1 | 男 | ||
09 | 大方县猫场镇综治中心 | 1 | 男 | ||
10 | 大方县马场镇综治中心 | 1 | 男 | ||
11 | 大方县瓢井镇综治中心 | 1 | 男 | ||
12 | 大方县长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1 | 男 | ||
黔西市? ?(6人) | 01 | 黔西市锦绣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1 | 男 | |
02 | 黔西市莲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1 | 男 | ||
03 | 黔西市花溪彝族苗族乡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4 | 黔西市新仁苗族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1 | 男 | ||
05 | 黔西市协和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1 | 男 | ||
06 | 黔西市观音洞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1 | 男 | ||
金沙县 ? (15人) | 01 | 金沙县鼓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1 | 男 | |
02 | 金沙县西洛街道农林环保服务中心 | 1 | 男 | ||
03 | 金沙县岩孔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1 | 男 | ||
04 | 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1 | 男 | ||
05 | 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林业环保站 | 1 | 男 | ||
06 | 金沙县安洛苗族彝族满族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1 | 男 | ||
07 | 金沙县大田彝族苗族布依族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1 | 男 | ||
08 | 金沙县清池镇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1 | 男 | ||
09 | 金沙县禹谟镇林业环保站 | 1 | 男 | ||
10 | 金沙县平坝镇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1 | 男 | ||
11 | 金沙县源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12 | 金沙县高坪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13 | 金沙县木孔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1 | 男 | ||
14 | 金沙县茶园镇综治中心 | 1 | 男 | ||
15 | 金沙县后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织金县? (18人) | 01 | 织金县自强乡安监站 | 1 | 男 | |
02 | 织金县大平乡村建站 | 1 | 男 | ||
03 | 织金县官寨乡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4 | 织金县茶店乡林业环保站 | 1 | 男 | ||
05 | 织金县金龙乡林业环保站 | 1 | 男 | ||
06 | 织金县后寨乡林业环保站 | 1 | 男 | ||
07 | 织金县鸡场乡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8 | 织金县上坪寨乡水利站 | 1 | 男 | ||
09 | 织金县实兴乡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10 | 织金县牛场镇林业环保站 | 1 | 男 | ||
11 | 织金县猫场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1 | 男 | ||
12 | 织金县阿弓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13 | 织金县阿弓镇水利站 | 1 | 男 | ||
14 | 织金县白泥镇安监站 | 1 | 男 | ||
15 | 织金县熊家场镇村建站 | 1 | 男 | ||
16 | 织金县少普镇林业环保站 | 1 | 男 | ||
17 | 织金县马场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18 | 织金县龙场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纳雍县? ?(13人) | 01 | 纳雍县新房彝族苗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02 | 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03 | 纳雍县化作苗族彝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04 | 纳雍县姑开苗族彝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05 | 纳雍县昆寨苗族彝族白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06 | 纳雍县猪场苗族彝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07 | 纳雍县骔岭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08 | 纳雍县阳长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09 | 纳雍县维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10 | 纳雍县龙场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11 | 纳雍县百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12 | 纳雍县勺窝镇水利站 | 1 | 男 | ||
13 | 纳雍县沙包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 | 男 | ||
威宁县 ? (10人) | 01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么站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1 | 男 | |
02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二塘镇林业工作站 | 1 | 男 | ||
03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龙场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4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中水镇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站 | 1 | 男 | ||
05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迤那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 1 | 男 | ||
06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龙街镇林业工作站 | 1 | 男 | ||
07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雪山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8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羊街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9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黑石头镇市政和环保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站 | 1 | 男 | ||
10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金钟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赫章县? ?(7人) | 01 | 赫章县兴发苗族彝族回族乡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2 | 赫章县达依乡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3 | 赫章县铁匠苗族乡计划生育协会 | 1 | 男 | ||
04 | 赫章县结构彝族苗族乡计划生育协会 | 1 | 男 | ||
05 | 赫章县辅处彝族苗族乡计划生育协会 | 1 | 男 | ||
06 | 赫章县古基镇农业服务中心 | 1 | 男 | ||
07 | 赫章县威奢乡计划生育协会 | 1 | 男 | ||
合计 | 97 | ||||
?
附件2:
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报名表 | ||||||||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一寸 照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籍 贯 | 户籍类别 | 宗教信仰 | ||||||
独生子女 | 婚姻状况 | 从业类别 | ||||||
公民身份号 码 | 文化程度 | 专业名称 | ||||||
毕业(就读)学校 | 学习类型 | 学制时间 | ||||||
常住户籍所在地 | ||||||||
招聘县(自治县、市、区) | 例:七星关区 | |||||||
联系电话 | ||||||||
重要告知 |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士兵,是依据《毕节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的,招聘对象除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当中明确的兵员征集条件。因此,报名对象在招聘过程中,必须接受兵役机关按照征兵工作流程进行的必要检查、调查、考核和训练,一旦报名对象在上述检查、调查、考核和训练中出现(发现)不符合兵员征集条件的,自动丧失招聘资格。 ? | |||||||
签字确认 | 人社部门审查意见 | 征兵办意见 | ||||||
本人确认熟知“重要告知”内容并在此次招聘过程中遵守以上告知内容。 ? 报名人:? ? 报名人家长: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
附件3:
编号:
?
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协议书
?
甲方:XXXX县(自治县、市、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XXXX县(自治县、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XXXX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为进一步激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加强毕节市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毕节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办法(试行)》《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简章》等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考试、役前教育训练、定兵、公示,确定乙方为XXXX县(自治县、市、区)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XXXX县(自治县、市、区)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是指XXXX县(自治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2022年根据《毕节市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按规定服役且两年服役期满退役后聘用到招聘单位的人员。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XXXX县(自治县、市、区)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的内容,自愿参加“XXXX县(自治县、市、区)2022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招聘,并承诺:
经报名、体检政考、笔试、面试、役前教育训练、体格复查和政治复审、定兵、公示合格后,取得拟聘用资格,服从甲方及服役部队安排及管理,认真履行服兵役义务;两年服役期满退役后。及时主动到甲方报到,根据甲方安排,到应聘的?
? (报名应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两年兵役义务,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后,起薪时间从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当月起计算;乙方在部队服役期间,不纳入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完两年兵役义务并正常退役后为乙方提供聘用岗位,聘用乙方到应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聘用岗位,乙方2022年应征入伍并在部队服役两年,两年服役期满退役后由甲方安排在相应岗位工作。乙方两年服役期满未退役的,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聘用岗位,乙方的就业按退役士兵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乙方两年服役期满退役后,甲方负责督促聘用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聘用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有权知晓乙方在部队服役期间涉密工作以外的履约和服役情况;并有权督促乙方两年服役期满退役后及时到应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第八条 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在部队服役期间,严格执行部队纪律,服从所在部队的管理。
第十条 及时通报本人在部队的奖惩、提干、升学等情况,涉密事项除外。
第十一条 在服役期内,依法享受现役军人的各项社会保障及优待政策。
第十二条 乙方退役后一个月内 ,到甲方〔XXXX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XXXX县(自治县、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XX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到聘用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乙方在部队的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拒绝或放弃2022年秋季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本协议自然解除,并由甲方将乙方纳入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六条 乙方自两年服役期满退役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到甲方报到,一个月内未主动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聘用单位工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向乙方提供聘用岗位。
第十七条 在部队服役期间,乙方不遵守部队管理规定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有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存在的,甲方直接取消乙方的聘用资格,乙方退役后甲方不再提供聘用岗位。
第十八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机构改革,致使乙方入伍前的应聘单位撤销、划转到其他单位等情形出现的,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乙方应聘单位所在乡镇的其他空编事业单位中提供聘用岗位,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乙方自行解决就业。
第十九条 甲方有履行为乙方提供聘用岗位的责任,在乙方两年服役期满退役且到甲方报到一个月后,甲方未按规定提供聘用岗位的,乙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可按规定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五、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甲方将乙方列为不良诚信名单。
第二十一条 乙方入伍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相关部队退兵或入伍后拒服兵役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退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本协议自然终止,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聘用岗位。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男青年应征入伍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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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XXX县(自治县、市、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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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自治县、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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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签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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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 ?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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