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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出行新规本月起施行 随身携带物品有新变化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8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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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国家铁路局、公安部最新《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以下简称“新规”)开始施行。新规中,对乘坐高铁、普特列车,禁止、限制携带的物品做了改动。过去在携带数量和品类上严格限制的物品,此次有一定程度的放宽。铁路温州西站派出所董警官就新规涉及的日常物品携带规则做如下解析:

第一类:饮用酒精制品

新规规定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度在24%~70%之间的酒类饮品,累计可携带数量不超过3000毫升。也就是说一瓶500毫升的包装完好的酒,一个人可以带6瓶。需要注意的是,散装酒依然不能随身携带上车。

第二类:含液体的日用品

1、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另外,消杀用品中普通凝胶类免洗洗手液不超过100毫升也可以携带。

2、指甲油、去光剂累计携带量新规从以前的不超过30毫升增加到不超过50毫升。

3、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量,在新规中从以前的不超过120毫升增加到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此外,新规对旅客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做了更严格的规定,从以前的可携带五个变为不得超过两个。

第三类:充电用品

新规规定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即总容量不超过27000mA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第四类:生物类

新规新增了对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董警官提醒,以上所说的都是大家出行经常会携带的物品,均属于铁路新规中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此外,还有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的相关规定,详情可查阅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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