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甘肃-张掖-山丹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部2016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的通知》(甘环气候〔2022〕2号)要求,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被列为2022年甘肃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市级)。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企业名称: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程红军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花草滩
联 系 人:牛文波 联系电话:18419663028
咨询机构:张掖市科创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梁积慧 联系电话:13909366061
主要污染物总量限额:二氧化硫(SO2)51.82t/a、氮氧化物(NOx)52.83t/a、烟尘(颗粒物)10.8t/a。
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二氧化硫(SO2)78.09t/a、氮氧化物(NOx)78.78t/a、烟尘(颗粒物)94.39t/a。
排放方式: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除尘、脱硫工艺后并经50米烟囱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及周边防护林带或生态绿化用水。
执行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烟尘(颗粒物)浓度限值:50mg/Nm3、二氧化硫(SO2)浓度限值:300mg/Nm3、氮氧化物(NOx)浓度限值:300mg/Nm3;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绿化用水标准中的水质要求;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级标准(60~50dB)。
排放浓度:二氧化硫(SO2)125mg/Nm3、氮氧化物(NOx)176mg/Nm3、烟尘(颗粒物)17.6mg/Nm3。
选煤工艺过程使用仲辛醇作为药剂0.06kg/t。
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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