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民政局致困难群众的一封信
| 所在地区: | 陕西-汉中-汉台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11日 |
为进一步完善居住地、急难发生地申办社会救助事项,最大限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便利,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办事“两头跑”现象。自2022年5月起,困难群众可在居住地所属镇(街道)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
一、申办条件
一般情况:持有有效期内汉台区居住证的非汉台籍汉中市户籍困难群众,且能提供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或居住地社区证明)或汉台区内雇佣(聘用)时间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劳务合同;未在户籍地居住的汉台籍困难群众,且能提供当前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或居住地社区证明)。上述群众因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居住地镇(街道)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特殊情况:对突发“急难事件”导致群众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紧急救助的,“急难事件”发生地镇(街道)按照临时救助紧急救助程序,先行给予救助,紧急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
二、申办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申请,也可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向居住地镇(街道)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汉中智慧三码”进行线上申请。
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应在汉台区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含6个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汉台区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但在当前镇(街道)居住不满6个月的困难群众,向当前居住地镇(街道)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的同时,如实出示提出救助申请前6个月的住所情况。
3、在汉台区行政区域内居住不满6个月的困难群众,应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社会救助申请。
相关镇(街道)受理后,经过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刚性支出扣减、民主评议等程序后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的自审批通过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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