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5期)
| 所在地区: | 湖北-武汉-青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8日 |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2022年5月6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天鲜配生鲜超市经营的青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承检机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奥山世纪城C1-2-105商铺,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天鲜配生鲜超市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2年5月7日,我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306886),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天鲜配生鲜超市经营的“青豆角”中“倍硫磷,mg/kg”检测结果为0.274,标准指标为≤0.05。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判定为“不合格”。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此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青豆角,该店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满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5月20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天鲜配生鲜超市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不得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基本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该批次“青豆角”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追回。经研究,我局对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天鲜配生鲜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9.39元,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单位自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日起,立即在店门口张贴该批次青豆角的商品召回公告,全力做好售后保障服务。承诺在后续采购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不予购进,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相关规定,对购进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尽量做到全品种覆盖。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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