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13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110”计划的意见》(富政办〔2016〕5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拨付操作办法》的通知(富人领办〔2017〕13号)、《关于优化调整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110”计划资金拨付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富人领办〔2018〕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入选富阳区“5110”计划在我区落地,且处于资助期限内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助
1.首期30%资金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办公场地装修或仪器设备安装,工作人员正式入驻且在富阳区缴纳社保,建立会计核算账册并编报财务报告。企业开始正常运营,并签订落地协议后提出申请,经实地踏勘,并视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拨付:
(1)符合拨付首期资金条件的,按照评审资助标准拨付首期30%的资助资金;
(2)符合其他拨付首期资金条件,实到资金达到首期资金30%但未达到首期资金1:1条件的,按照实到自有资金数拨付启动资金,实到资金少于首期资金30%的,不予拨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
2.第二期40%资金
企业自有资金实际项目投入,达到或超过评审资助资金总额后提出申请,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发票凭证、审计报告(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期40%的资助资金。
3.第三期30%资金
企业当年在我区上缴税收达到资助资金的30%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后提出,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三期30%的资助资金。
(二)房租补贴
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可享受办公场所或厂房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银湖创新中心房租标准),房租补贴享受面积根据实际评审等次确定,已享受免租用房部分不再重复享受房租补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报告,审核通过后进行拨付。
(三)贷款贴息
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A类、B类、C类项目可享受2年内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利息补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报告,审核通过后进行拨付。
(四)贡献奖励
奖励额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不含开发地块形成的税收)所形成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为限。购买或租赁物业入驻的企业享受奖励时间为企业注册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
(五)科研配套
企业购买科研设备的,按照科研设备(不含办公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鼓励项目投入资金
企业项目投入(不包含政府资助资金)达到或超过资助资金总额的两倍时提出申请,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发票凭证,审核通过后奖励A类100万、B类80万、C类50万。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企业2022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项目清单(附件1);
2.企业历年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金统计表(附件2);
3.公司章程(需加盖区市场监管局章);
4.员工花名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A类、B类项目2人及以上,C类1人及以上)等(各1份)。
(二)专项材料
1. 项目资助——首期30%资金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位学历论证书(归国证明材料)(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银行实到资金回单(各1份);
(4)企业简介(200字以内,含企业经营地址、注册资金、员工数、主营业务、专利技术等)(1份);
(5)企业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有效的办公场地装修或仪器设备购买、安装费用清单及凭证(清单须注明每样设备价格、到位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能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的附合同及发票,此项为实地核查重要标准)。
2. 项目资助——第二期40%资金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表(1份)(附件8);
(3)企业财务报表(1份);
(4)资金使用发票凭证(1份);
(5)企业发展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500字以内,含员工数、主营业务、项目进展、专利技术、销售额、税收情况,当年及阶段发展目标等)(1份)。
3. 项目资助——第三期30%资金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表(1份)(附件4);
(3)当年在富纳税证明(税务系统证明)、年终税务报表和企业财务报表(1份)并加盖税务章;
(4)企业发展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500字以内,含员工数、主营业务、项目进展、专利技术、销售额、税收情况,当年及阶段发展目标等)(1份)。
4.房租补贴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落地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如有多处场地,每处场地均需填写一张表);
(2)企业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原件,发票需注明时段);
5.贷款贴息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落地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如有多笔贷款,每笔贷款均需填写一张表);
(2)企业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原件)。
6.贡献奖励
(1)填写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扶持申请表(附件6);
(2)企业纳税证明(税务系统证明)。
7.科研配套
(1)填写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科研配套申请表(附件7);设备需在富阳区使用。
(2)附购置发票的复印件。
8.鼓励项目投入资金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表(1份)(附件4);
(3)企业财务报表(1份);
(4)资金使用发票凭证(1份);
(5)企业发展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500字以内,含员工数、主营业务、项目进展、专利技术、销售额、税收情况,当年及阶段发展目标等)(1份)。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络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通过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网址:http://cyfz.fuyang.gov.cn/)提出申请,具体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新用户注册。请参考网站首页“使用帮助”选项,按要求完成企业用户注册。
2.选择项目。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后,选择需申报的项目。
3.申报资料填写。按项目填写申请表及各类附表、上传有关附件资料。附件资料请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生成图片文件,要求转换成JPG格式,并小于500K。
4.完成申报。申报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5.打印纸质资料。申报完成后点击“生成pdf”按钮,把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全部打印一式一份。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将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全部打印一式一份并加盖骑缝章,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2号楼301)或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新南站七楼712办公室)。注:各研究院企业由研究院初审后统一报送。
五、其他事项
1.若企业同时达到第二、三期资金拨付条件,可同时提出申请,但需分开申报,并按照要求分别提供相关申请表及其他材料。
2.经实地核查,满足拨付条件的予以政策兑现。未达到拨付条件的,待符合条件后再另行申报。
3.“5110”计划项目的资金资助期限确定为五年(以会议纪要发文之日起计算),逾期不再给予资金资助。
4.申请拨付资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准备有关材料进行申报,对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出现骗取创业资助资金的严重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5.具体拨付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区财政局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区财政局企业科:张东翔,电话:63329925;
软件公司服务电话:88231139、88231952。
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董钰群,电话:63560850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万登源,电话:62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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