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安县委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江安县反馈意见阶段性整改情况的通报
| 所在地区: | 四川-绵阳-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13日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于对我县粮食购销领域进行了专项巡察。12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江安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我县在党委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干部职工遵守纪律和廉洁从业、督促涉粮问题整改落实、粮食购销领域体制机制建设5个方面存在14个问题。县委高度重视,对巡察反馈意见统一认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县委切实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对重点问题直接抓、抓到底;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牵头分管领域整改工作,主动认领任务,带头整改落实。对照5个方面14个问题,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工作会,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向,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分解成29项具体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66条,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14个问题29项整改任务中23项已整改完成。
1.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未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深刻把握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粮食系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论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粮食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法规纳入会前学习内容,共计开展学习6次。二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落实上级粮食安全决策部署,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粮食安全工作、粮食购销领域工作开展督导调研3次、召开粮食安全工作专题会1次、听取粮食安全有关工作汇报3次。
2.关于“落实粮食储备管理任务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储备粮储存超年限”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组织学习《四川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深入剖析产生问题根源,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防止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加强县级储备粮质量监管的工作,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质量检测要求,2022年1月,抽取县级储备粮样品10份送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检测结果均为达标,保证储备粮储存质量安全。
(2)关于“储备粮轮换超轮空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指导粮油公司制定2022年的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提前部署安排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组织县粮油公司开展粮食业务培训,对粮食轮换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学习,同时指导县粮油公司梳理自身职能职责,要求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切实执行粮食储备执行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
(3)关于“完成粮食储备任务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督促县粮油公司建立县级储备粮月报表,切实跟踪每月县级储备粮数目情况。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将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对县粮油公司落实粮食储备任务的督促,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3.关于“依法依规监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对法定监管职能责任不够清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梳理涉及粮食领域的法定监管职能,明确应履行的粮食监管职能责任,强化依法依规监管意识。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级执法检查培训会,各业务主管部门就各自法定监管职责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能力水平。
(2)关于“县粮食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对涉粮监管政策法规不够熟悉”问题。
整改情况: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召开职工会、支部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涉粮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涉粮监管政策掌握的全面性和运用的精准性,逐步提高涉粮监管人员政策业务能力同工作需要的匹配度。
4.关于“粮食储备安全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
(1)关于“出租仓储设施带来储粮安全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办督促县粮油公司健全国有仓储设施动态管理台账,并完成出租仓储设施备案工作。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指导县粮油公司完善粮食库点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粮库库区出入库管理,规范库区管理秩序。三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指导县粮油公司建立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台账,规范设施定期检修记录。
(2)关于“基层粮库日常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指导县粮油公司加强基层粮库管理,配齐粮库保管员,满足日常管理需要。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督促县粮油公司完善熏蒸作业备案制度和基层粮库值班、管理制度,今年以来,对粮库值班情况开展抽查2次,库区值班未见异常。三是县发展改革局指导县粮油公司对现有粮食库点开展库区环境大清理,排查、整治库区隐患。县粮油公司对排查过程发现的2项隐患已立行立改。
5.关于“粮食购销市场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中心履行粮食购销市场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粮食流通领域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部门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共享、案件移送机制等工作措施,切实增强粮食流通跨部门综合执法与监管水平。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内设“江安县粮食流通执法大队”,已明确三名获得行政执法证的同志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并录入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三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组织召开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安全生产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培训会,全县粮食收购备案企业参加了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从业的意识。四是县发展改革局于3月1—4日对全县14家粮食收购备案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6人次,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粮食质量安全等,针对统计台账不规范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
(2)关于“县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对全县粮食购销领域的经营许可、明码标价、计量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自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派出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600余户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20余份,抽检粮食加工类产品300余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49批次,共立案调查各类粮食违法行为52起,现结案33件,罚款7.6万元。二是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对全县14家粮食收购备案企业开展计量方面监督检查,检定收购销售用计量器具23台次。
6.关于“涉粮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县财政局未开展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监督检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于2022年1月开展了2021年度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县财政局牵头制定财政系统整改工作方案并明确每年针对粮食风险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2)关于“涉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对2016年以来上级下达的涉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建立了台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县财政局与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建立严肃财经纪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工作。三是今年以来,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发展中心、县纪委监委派驻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对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实地督导2次,督促企业完善项目建设及预算资料,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监督重点不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工作要点,有计划的监督。制定2022年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要点,分单位、分时段、分类别细化工作清单,有计划的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已对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履行职责情况开展3次监督检查。二是紧盯涉粮企业,突出监督重点。紧扣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特点,梳理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流程,建立政策性粮食购入、储存、销售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全面精准查找风险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关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监督问责力度偏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住关键少数,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用好“三单”“四书”,通过列席会议、监督检查、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责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县粮油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聚焦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深入开展“拉网式”自查、督查,建立任务清单、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依托“1+1+N”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域协作的整体合力,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县粮食领域资金、项目、干部作风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目前发现问题线索1件。
8.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1)关于“县粮食中心人浮于事现象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粮食发展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修订《关于调整职工岗位职责的通知》,明确涉粮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工作不得由工勤人员负责。二是组织召开职工大会,及时通报巡察反馈问题,共同学习机关管理制度,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工作。三是针对人浮于事的情况对干部职工开展个别谈话,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
(2)关于“县市场监管局不作为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市场监管局深化干部职工纪律教育,开展全覆盖的警示教育培训2次,通报典型案件2件,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覆盖92人次。二是完善差异化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三是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及时铲除苗头性问题,整治歪风邪气,截至目前,谈心谈话已覆盖28人。
9.关于“粮食企业内控不严”问题的整改。
(1)关于“用升溢粮款冲抵经营性亏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对县粮食发展中心、县粮油公司2016—2021年县级储备粮轮换升溢收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下达财政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县粮油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底将2016—2021年县级储备粮轮换升溢款上缴县财政局。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对县粮油公司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培训,指导县粮油公司完善财务内控制度。
(2)关于“县级储备粮轮换存在账实不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江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县级储备粮轮换完成后,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粮食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农发行江安支行等单位开展账务、实物专项检查,确保账实相符。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对粮油公司开展粮食业务培训会,指导县粮油公司切实做好粮食出入库过程的统计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关于“公司领导批准违规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就对县粮油公司打包上车费相关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产生费用期间的财务账进行全面核查,核实打包费用是出租闲置仓容合同内约定业务费用,且租仓方中化农业公司已付清了打包费用。二是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对县粮油公司和江安亿源农投公司开展财务管理培训,切实增强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意识。
10.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上级考核通报问题整改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粮食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质量的通知》,对2016年以来粮安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汇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积极开展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自2016年度实施粮安考核以来反馈的21个问题整改到位。二是针对市粮安考核办2021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反馈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会,通报2021年度粮安考核存在问题,并明确由县粮安考核办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反馈问题如期整改。
11.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效差”问题的整改。
(1)关于“现金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粮食发展中心认真开展巡察问题回头看工作,督促县粮油公司对现金管理制度、收购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二是《江安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明确出纳现金支出采取按需申请、分级审批的方式,确保现金支取规范操作。三是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对县粮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现金管理及财务制度培训。
12.关于“粮食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1)关于“粮食管理体制不够顺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共江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批复》(江机编发〔2021〕32号),县发展改革局在内设机构“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加挂“江安县粮食流通执法大队”牌子,成立专门的粮食执法机构。二是根据“三定”方案,再次梳理县发展改革局和县粮食发展中心职责职能,明确责任分工,经中共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研究决定,新任命一名优秀年轻同志为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股长(兼粮食流通执法大队大队长),与粮食发展中心形成合力,不断充实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力量。
(2)关于“涉粮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县粮安考核办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考核督促职责,组织做好2021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及反馈问题整改、2016年以来粮安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省市人大常委会《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等工作。二是建立涉粮部门综合协调联动机制,县粮安办印发《关于加强涉粮部门联动监管与协同配合的通知》,明确部门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共享等机制,切实增强涉粮部门协调联动水平。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6个整改任务正在整改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上级粮食安全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督促指导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加强对上级粮食安全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督导指导。今年以来,围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等工作,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3次工作部署会。二是县发展改革局认真贯彻上级工作安排部署,牵头拟定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涉及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三是县发展改革局正按照市发改委指导意见,完善《江安县粮食应急预案》和《江安县承储企业储备管理年度评估制度》。
整改进度:推进中,预计2022年12月前整改完成
2.关于“落实粮食储备管理任务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粮食储备轮换计划不周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对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工作的调研督导,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3次调研基层粮库管理工作。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常态化开展县级储备粮监管工作,通过实物、账务检查,确保“账实相符”。三是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正牵头修订《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同时根据轮换实际工作,拟定2022年度县级储备粮轮换请示,将需轮换的县级储备粮具体库点、仓号、数量等内容在轮换计划中详细注明。
整改进度:推进中,预计2022年12月前整改完成
3.关于“解决粮食系统改制遗留问题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1)关于“解决职工返聘遗留问题迟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发展改革局指导县粮油公司开展巡察整改推进工作会,同县粮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就公司职工返聘问题解决进行了分析及讨论,明确拟定2项解决措施,目前正准备会商有关部门进行决策。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办针对县粮油公司企业规范化管理进行了培训,同时根据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粮食企业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指导县粮油公司完善企业内控、人事管理制度等,切实提高县属国有粮食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进度:推进中,预计2022年12月前整改完成
(2)关于“对闲置资产数量不清、情况不明,对盘活闲置资产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加强对闲置资产全面清理的督促工作,密切关注闲置资产管理现状,对闲置粮站开展实地调研2次,并就粮食系统闲置资产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二是县国资办指导县粮油公司再次对全县粮食系统闲置资产进行了排查核对,并汇总形成资产台账,县国资办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对闲置资产管理、处置协商建议方案。
整改进度:推进中,预计2022年12月前整改完成
4.关于“应急粮油储备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
(1)关于“应急粮油储备措施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发展中心同有关部门就应急粮油储备措施进行会商,并拟定《江安县应急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了成品小包装粮油委托代储轮换的方式,现正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
整改进度:推进中,预计2022年12月前整改完成
5.关于“涉粮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涉粮工程监管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发展改革局梳理汇总形成粮食系统涉粮工程项目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版)培训,县财政局、县粮食发展中心、县审计局、县粮油公司等单位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人员对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三是县发展改革局就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对县粮食发展中心、县粮油公司相关同志进行了专题培训,指导县粮油公司健全招标采购内控制度。四是县审计局自2022年1月起对县粮油公司执行国家政策情况、工程项目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截至目前,县审计局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正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整改进度:推进中,预计2022年12月前整改完成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无。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通过近3个月的集中攻坚、扎实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有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下一步,县委将继续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的要求,提升认识、提高站位,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县委县政府共同扛稳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把此次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作为解决自身问题、改进提升全县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重大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层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仍需深化整改的问题,班子成员切实抓好督导,明确整改举措、路线图、责任单位,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把握时间进度,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改彻底、改到位。继续做实做细巡察整改监督,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切实增强整改实效。持续强化整改落实,对于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加强检查核查,防止问题重现;对于正在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动全局工作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1-2622987;邮政信箱:江安县竹都大道中段县级机关综合大楼804。
中共江安县委
2022年6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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