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敢诬告陷害 定然严惩不贷 洪湖叶某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 所在地区: | 湖北-荆州-公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5日 |
日前,年过五旬的洪湖市龙口镇居民叶某收到洪湖市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痛哭不止、后悔不已,本想通过诬告陷害、死缠硬磨实现不合理诉求,结果不仅没有得逞,还要受3天行政拘留处罚。
2021年9月正值乡镇党委换届考察期间,看到换届考察公示人选后,龙口镇居民叶某检举控告了其中一名公示人选有关问题。洪湖市纪委监委受理后,迅速开展核查,最终认定叶某检举控告的有关问题失实。叶某在知晓检举控告反映问题查否后,执迷不悟,继续重复缠访。为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洪湖市纪委监委及时向洪湖市公安局移送叶某涉嫌诬告陷害有关材料,洪湖市公安局受理后,经侦查认定叶某构成诬告陷害,给予叶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叶某诬告陷害案是今年全省上下同步开展查处诬告陷害专项行动以来,洪湖市纪委监委督促查处的首起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洪湖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联动,积极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惩戒等机制,不断增强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合力。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向全社会通报曝光澄清正名、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形成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强大舆论声势。
据了解,截至目前,洪湖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为27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移送诬告陷害问题线索至公安机关1起,处理1人。下一步,洪湖市纪委监委将构建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综合研判、高效核查、精准处理、结果运用等全流程高效运转工作机制,着眼高效启动澄清和倒查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坚持严格区分主体身份,有效区分诬告与错告、诬告陷害违纪违法与犯罪行为,对审批立案的诬告陷害件,逐一分析研判、精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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