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5日 |
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成立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班,从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便利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构建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模式等5个方面出发,明确了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
一是清理隐性壁垒。《通知》明确禁止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从源头破除隐性障碍。同时,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二是提升效率和便利度。进一步完善新版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和电子卖场、服务工程超市相关功能,打通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系统,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实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确定中标(成交)时限。同时,进一步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信用管理”。
三是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政策落实、采购信息公开、质疑答复、履约验收及支付等采购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意向公开”,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并按规定及时支付货款。
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品目清单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和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是构建全链条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监管”,构建“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分析处理”全链条监管模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四方互评,通过信用数据的汇集、分析、公开,推动分类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进一步融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畅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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