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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工伤认定程序指南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11日
建设快讯正文

  1、工伤认定申请:

  事故伤害发生或依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于30天内,向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依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受理:

  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工伤保险股15日内受理,如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补充材料时,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或时效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5、工伤调查认定: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决定,包括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决定的时限中止。

  6、工伤认定文书送达:

  自工伤认定决定文书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文书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或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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