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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 发生车祸后宠物主人负主责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开化县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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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开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未牵狗绳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2月1日,张某携宠物狗在路边散步,因为未牵狗绳,宠物狗突然横冲道路。此时,方某驾驶的车辆因反应不及时,径直撞上并导致宠物狗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方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将宠物狗送到宠物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一万余元。因双方就赔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方某的车辆也并未投保交强险,张某将方某起诉至开化法院,要求赔偿宠物狗医疗费等费用。

  张某认为,方某驾驶车辆完全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撞伤宠物狗存在过错,各项损失应当由方某承担。方某则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张某未牵绳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携宠物狗散步,并未牵引狗绳,导致宠物狗处于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碰撞,系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方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随时注意前方动态,躲避不及撞上宠物狗,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张某承担75%的责任,方某承担25%的责任。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本案中,张某携宠物狗在公路上遛行,未栓牵引绳,对饲养的动物未尽管理义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亦与“衢州有礼”文明城市要求相悖,对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应自负主要责任。方某驾驶机动车,未做到谨慎驾驶,致发生碰撞原告宠物狗的交通事故,具有一定过错,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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