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惠州市大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惠博交罚〔2022〕00302号】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惠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18日 |
惠州市大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G324线罗阳街道汤泉考试路段赤竹坑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大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使用粤L8955学小型轿车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教练员询问笔录、学员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证件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视频资料、委托书、劳动合同、立案登记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惠博交罚〔2022〕00302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博罗县罗阳街道博罗大道中685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一楼违章处理窗口(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博罗大道中685号)缴纳罚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8日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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