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查处一起违反生态空间管控、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典型案件
| 所在地区: | 江苏-淮安-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19日 |
一起案件就是一记警钟。为进一步增强环境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导鼓励企业自觉守法,接受社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通过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环保法制意识,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本期,我们学习淮安生态环境局查处的一起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案。
2022年3月28日,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局执法人员在对淮安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木制品家具制造项目于2021年2月开始建设, 2021年3月1日开始投入生产,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京杭大运河东岸淮江公路外侧约30米,经核实位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生态空间管控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淮安某木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3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淮安生态环境局将该公司在生态管控区域违规建设工业生产项目问题移送属地乡镇责令搬迁。启示意义2021年1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布局、动态优化、分类管理的原则和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求。本案淮安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管控区域内企业实施严格执法监管,目的在于推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各相关企业严格遵守省生态空间管控管理要求,以确保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所有企业均要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及时填报或申请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排污。
以案说法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第一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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