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举行城区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公告第1号
| 所在地区: | 四川-绵阳-北川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25日 |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拟举行城区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公告第1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28号)精神,我县将实行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8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举行“城区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对城区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
本次设听证人3人。由我局的工作人员担任;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工作人员兼任。
二、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共设参加人23人,其中:
(一)消费者13人:
全部面向城区公开征集,其中城镇居民代表3名;餐饮业代表2名;其他经营门店2名;医院、学校代表各1名;超市、大型商场、农贸市场3名;宾馆招待所代表1名。
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县公民;
2、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
3、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
4、能按时全程参加,遵守的各项纪律;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有意参加者,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7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二)经营者1人(北川发展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人)。由经营企业推荐,我局审定。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9人(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县住建局1人,县财政1人,县司法局1人,县税务局1人,县总工会1人,县消协1人、新闻媒体1人)由我局聘请。
三、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后设旁听人员2名,报名及产生办法比照前款报名条件及产生办法执行。
联系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管股
联系人:涂莎
联系电话:0816-5355505
特此公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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