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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名山区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激励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所在地区: 四川-雅安-名山县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25日
建设快讯正文

现将《雅安市名山区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激励措施》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7月25-7月31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方式

修改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雅安市名山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电子邮箱:405012582@qq.com。

附件:《雅安市名山区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激励措施》

雅安市名山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2022年7月25日

雅安市名山区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激励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政策旨在鼓励国内外企业到名山区投资先进装备制造、循环经济、先进材料等制造业项目;鼓励国内外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到我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新签约且入驻名山区的制造业项目。入驻项目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名山区范围内,财务制度健全、法人资格独立、实行独立核算,项目碳排放需达国家行业标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不包括政府补贴形成的资产)且投资强度符合名山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要求。

第三条 对投资强度大、亩均税收贡献特别大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作用的项目,按照名山区区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规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二章 土地支持政策

第四条 工业用地支持

(一)新项目落地在成雅工业园区的企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 (川办发〔2021〕11号), 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二)属于全省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可按有关规定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三)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允许竞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1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缴清)。

第三章 厂房、设备补贴支持政策

第五条 厂房支持政策:对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产业项目,受企业委托,可由第三方企业与投资企业签订代建合同,按照财政评审后企业规划设计的施工图代建项目用房及配套设施等资产,企业自建成投产年度起5年内分期无息完成回购。

第六条新落地企业入驻区属标准厂房的,对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给予半年建设期,期内免收租金,期满后3年内租金减半补助;对当年入驻且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全额补助当年租金。

第七条 设备支持政策:从项目实际投运并缴税后,亩均投资达到200万/亩(含)以上且亩均税收25万/亩(含)以上的装备制造类项目,亩均投资达到250万/亩(含)且亩均税收30万/亩(含)以上的循环经济、先进材料、电子信息类项目,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可由受益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生产性设备给予一定补助,前2年可按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对企业给予生产性设备补助,后3年按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对企业给予生产性设备补助。

第四章 财政支持

第八条 在我区投资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的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按相关优惠政策全面享受。

第九条 新设立的制造业外资企业和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40万美元(含)以上1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 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兼并重组后正常经营的,从申报缴纳首笔税款(不含扣缴)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给予经费支持。在名山区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因股权交易产生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30%, 用于支持企业在名山新上项目的扩大再生产。

第十一条 对新引进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产品外运物流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超过15%且符合支持范围的制造业项目(不含能源化工项目),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物流费用总额10%的物流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第五章 金融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重点制造业产业激励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建设期贷款按企业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税金贷(税易贷)、园保贷、商标权质押贷款及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创新服务,助推企业获得信贷资金。

第十四条 雅安市名山区辖内注册并缴纳税收的制造业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三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报四川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第三阶段: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400万元费用补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两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由受益地财政给予40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对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600万元费用补助。在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

第六章 生产要素保障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支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生产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发挥雅安电价比较优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按照留存电量政策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专项补贴。

第十六条帮助符合激励范围的项目协调解决天然气管网配套。对日用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创造条件推进转供改直供。

第十七条为符合激励范围的项目提供“六通一平”建设条件。“六通”指道路、给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设施通到用地红线界址。“一平”指项目用地红线内房屋拆迁,青苗、竹木等地面附着物被清除。

第十八条对符合激励范围的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全程代办“保姆式”服务。

第七章 科技、人才支持政策

第十九条引进落户的企业在我区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立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和科技孵化器,且正常运行的,经认定后按我区科技创新政策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二十条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自设立年度起至第5年,对工资薪金所得20万元及以上、且在企业任职满一年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物(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战略新兴企业不超过10%),由受益财政按其工资薪金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资金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等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等各类企业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第二十二条来名投资企业中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物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子女需转入区内中小学校入学(含幼儿园)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办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本人就医实行绿色通道。

第八章 政策兑现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合同制管理,合同应充分约定投资项目强度、内容、规模、进度和退出情形。合同作为各类资源配置、优惠政策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促进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区本级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叠加享受的政策优惠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

第二十五条 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外来投资企业或个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其在名山设立的经营期限不得少于10年。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奖励补贴政策后5年内不得迁出当地,未满5年的退还所有奖励。

第二十六条由企业向属地招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商主管部门牵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行约定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估、核查、验收后,由招商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牵头按程序审核后统筹安排予以兑现。扶持政策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申报,第二季度兑付。

第二十七条 严格落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已落户企业,运营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严重偷逃税款的,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或奖励,并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或奖励进行追缴。

第二十八条 企业或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资格,依法追回相关扶持资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政策所涉及奖励、补贴的币种皆为人民币,且均为税前金额。本政策所提补助、奖励等均由区级财政承担。

第三十条建立重点项目会审机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重点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土地、规划、环保、融资和水、电、气、消防、政策兑现等重大问题,集中会商,压实责任、限时办结。重点经济事项按照《雅安市名山区区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一条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政策不明晰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过失或错误,但符合决策程序,未谋取私利且无主观故意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二条凡符合我区重点绿色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扶持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政策由雅安市名山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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