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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所在地区: 江西-吉安-吉安县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永丰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1〕26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吉府发〔2022〕4号)以及《永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1、?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决战全面小康、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阶段,我县残疾人事业紧扣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残疾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更加健全,教育就业稳步发展,精准康复成效明显,无障碍环境建设日益完善。“十三五”以来,相继出台了《永丰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永丰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永丰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促进了各项扶残助残政策落实,提升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3209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6614名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08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助覆盖率100%,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料和托养工作得到落实。全县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参保率达95%以上,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最低档次参保费覆盖率达100%。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及辅具适配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5%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80%以上,10358人次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125人次残疾儿童享受康复训练补助。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84户。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获得全国、国际赛事奖牌15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十三五”取得的成绩令人鼓舞,但我们也看到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有不少障碍,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尚显不足,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开启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新征程,开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永丰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残疾人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帮助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努力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和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残疾人现状,坚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相协调,努力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着力推动城乡统筹、残健融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

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县残联的领导和工作运行机制,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引导支持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实现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更加有效,残疾人就业质量得到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完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更加优质,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永丰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单位

目标值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

达省市任务

预期性

3.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达省市任务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约束性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预期性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预期性

9.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人数

达省市任务

预期性

10.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人数

达省市任务

预期性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7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约束性

1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达省市任务

约束性

15.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率

%

1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及时给予帮扶。加强与行业部门间的数据比对,确保底数更清、情况更明、措施更准。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建立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探视巡访制度。统筹推进城镇困难残疾人解困脱困工作。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尤其对一户多残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严格落实探视巡访制度。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做好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提升残疾人照护、托养等服务类社会救助水平。落实好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照护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建立相关制度,推广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

4.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体系。落实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待遇。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将因父母重度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内公共汽车。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6.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重点推进事项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加强与行业部门间的数据比对,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确保不返贫、不致贫。

2. 落实探视巡访制度, 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托养政策实现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照护服务,整合残疾人两补、老年补贴等政府性补助资金,按照择高享受原则,对提供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服务的个人和机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进行补助;对集中托养的机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进行补助。

4.建立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护理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5. 为符合条件重度肢体、精神、智力类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加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帮助残疾人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同步规划实施,共享公共就业“普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落实好《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首次就业创业的,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3年。

2.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关规定,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并达到规定比例。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积极推动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按照相关规定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实行奖励制度。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落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就业年龄段内、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相应的培训。依托红色资源,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残疾人种养殖大户和残疾人创办工厂进行资金扶持。积极组织选送残疾人选手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吉岗即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5.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落实新修订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重点推进事项二:残疾人就业服务

1.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1.5%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县残联机关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加大残疾人种养殖大户和残疾人创办工厂扶持力度,带动一批残疾人及其家庭稳定就业、增产增收。

3.积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好民生工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任务,同时推动在其他行业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好控辍保学。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高等教育延伸,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探索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开展规范学前教育。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均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民办教学机构创办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院校)。相关部门和高校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优秀教师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科学设置残疾学生课程,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重点推进事项三:残疾人教育

1.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并按规定进行资助。探索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2.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均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不低于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

3.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设置区域资源中心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幼儿机构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活动,发放简单通用手语手册。

(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1.强化残疾预防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残疾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健全0-7岁儿童残疾筛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长期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积极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服务水平。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等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推动残疾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

2.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深化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康复需求采集、调查、评估工作,充实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内容,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确保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落实0-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严格执行康复救助标准。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积极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服务水平。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强化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到2025年,新增一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政策举措。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提升已建成的县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服务水平,到2025年,打造康复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公办和民办康复服务机构3家以上。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建立较完善的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实施体系、工作机制,明确康复服务机构和残疾儿童监护人的职责,提高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4.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重点推进事项四: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1.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确保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实施0-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3.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

4.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5.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将康复理念贯穿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6.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强化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推广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五)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残疾人参加 “文化节”、“文化周”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利用我县推进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契机,组织残疾人在恩江古城、滨江公园等大型场所开展非洲鼓文艺展演活动。大力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编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大力宣传我县世界冠军、全国冠军钟会敏等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奋斗的先进典型事迹。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县广播电视台和融媒体中心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支持县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区,配备盲人图书、有声读物和阅读辅助设备。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大力打造恩江镇塘仔角社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服务,鼓励县乡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体育赛事。

重点推进项目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加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站和一些基层文化设施,增添一些必备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的文化服务示范点。

2.无障碍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鼓励电影院、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和支持县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3.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设立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组织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强人才储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六)全面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推动《吉安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为契机,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强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配合县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提升残疾人权益保护能力。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活动,增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完善县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组建助残公益律师队伍,聘请法律顾问及法律社会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提高救助服务能力。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应急需求。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救援科普宣传,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积极履职发挥作用。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支持和推进老旧社区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攻坚、乡村振兴、城市品质提升等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到2025年,完成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262户以上。将信息无障碍建设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评比指标。增强国家标准手语的推广力度。推广便利普惠的残疾人专享通信和网络服务。完善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提高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改造范围,改善残疾人生活出行条件。组建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残疾人为主体的无障碍环境义务督导员队伍,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依法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把新时代残疾人事业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开展助残志愿活动,推动县志愿者协会、义工协会等志愿服务组织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扶残助残服务。办好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等时间节点的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县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重点推进事项六:无障碍建设

1.推广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县城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3.家庭无障碍。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服务。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七)打牢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好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

2.持续推进残联改革。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围绕“强三性、去四化”目标,持续推进“五型”残联建设,推进残联组织权力下放、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残联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导干部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尽职守、遵规守纪,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改进乡镇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及亲友所占比例,配齐乡镇残联理事长,配齐配强村居(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改善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确保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推动村居(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经费、人员、场地保障。

3.提升社会化助残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助残社会团体,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培育壮大慈善助残项目品牌,扶持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助残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行动,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进依法规范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扶残助残工作。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县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快推进县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投入使用和运营管理,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服务设施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其更好发挥社会效益。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5.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次跑”服务事项,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办证等残疾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事项。加强对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推动需求调查与服务供给相结合。加大部门协助,定期与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交换等工作,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整理、分析、应用残疾人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高效服务与精细管理提供精准化、精确化数据支撑。

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基层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帮助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实施好本规划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单位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督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十四五”期末,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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