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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2022—2023学年上街完小和漾濞县幼儿园划片招生方案

所在地区: 云南-大理-大理市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漾濞彝族自治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漾濞县2021—2022学年上街完小和漾濞县幼儿园划片招生方案的通知》(漾招委〔2021〕5号)《漾濞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漾濞彝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漾教体字〔2022〕2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同时,继续保持我县自2015年以来实施的为促进渐进式移民工作而采取的入就学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基于目前上街完小和漾濞彝族自治县幼儿园教育资源受限,无法满足更多学生就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户籍优先,人户一致(住址与户籍一致),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依规优待,保障公平。

二、招生对象及资格确认

(一)招生对象

1.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招生对象及范围为:苍山西镇上街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上街村)、仁民街社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因工作需要由乡镇或县外调入我县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苍山西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正式职工适龄子女;驻漾和漾濞县现役军人子女(指子女户籍在漾濞县的解放军、武装警察现役军人、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变故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以下简称“优待对象”);到漾濞投资客商(投资协议资金达2000万元及以上投资人的子女),以及政府“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特殊贡献人员子女”);因工作需要由乡镇借调到县级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且借调年限已满1年尚需继续借用的乡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适龄子女(以下简称“借调职工子女”);部分县内外来漾濞县城务工、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2.上街完小2022年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3. 县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收小班新生的年龄须满3岁。

4.依法接收前述招生范围内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或承担送教上门工作。

(二)资格确认

招生根据“人户一致”的基本原则,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对适龄儿童的资格进行确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招生入学(园):

[if !supportLists]1.[endif]该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至少1人和该儿童的常住户口在上街村、仁民街社区,或该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至少1人和该儿童的常住户口在上街村、仁民街社区。户籍新近迁入上街村或仁民街社区的户籍儿童或随迁人员子女居住证的时间要求为:截止时间学校发布招生公告之日止(含当日)满6个月。

2. 该儿童的父母一方为漾濞县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苍山西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

3.“优待对象”和“特殊贡献人员子女”不受户籍和片区限制,由优待对象或县相关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4.除第1—3条情形外的县内外(不含金星村、密场村、下街村、河西村、马厂村、金牛村、淮安村7个县城周边村的户籍适龄儿童)来漾濞县城务工、创业人员随迁子女,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漾濞县城居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漾濞县城区务工就业或创业6个月及以上,且按公安部门“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证的(县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第一监护人提供在县城居住的购房合同或6个月及以上的租房协议),在学校尚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申报在该校(园)入学就读。

三、入学登记

(一)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入学(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2.儿童本人出生证。

(二)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苍山西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子女,“优待对象”和“特殊贡献人员子女”以及借调职工适龄子女入就学

1.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苍山西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子女入学(园):需提供儿童本人父母一方为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苍山西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但儿童本人户口不在上街村、仁民街社区的,需提供儿童本人与职工父母的子女关系证明(即职工夫妻结婚证、儿童与职工夫妻一方为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相关页面复印件)和儿童本人父或母为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苍山西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的单位有效证明,同时提供入学儿童本人出生证。

2. “优待对象”和“特殊贡献人员子女”入学(园):驻漾和漾濞县现役军人子女按《大理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规定,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需提供:军人军官证、子女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提供相应材料;政府“引进人才”以及投资客商人员子女入学(园),在提供符合政府“引进人才”、“投资客商”相关证明资料的同时,需提供本人与入学儿童为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相关页面复印件、儿童本人出生证。

3. 借调职工子女入学(园):需提供入学儿童本人与借调职工为子女关系证明(即借调职工夫妻结婚证、儿童与借调职工夫妻一方为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相关页面复印件)和借调职工为乡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的单位有效证明以及借调证明(需同时提供原单位和现借用单位证明),入学儿童本人出生证。

(三)外来务工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

在满足户籍适龄儿童,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苍山西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适龄子女,优待对象子女,借调职工适龄子女入就学的情况下,如学校(园)尚有富余学位并提供以下齐全完整资料的,学校(园)可招收部分县内外来漾濞县城务工、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学,需提供:

1.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县外户籍提供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本人父或母在本县的居住证(满6个月及以上);县内户籍提供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县城居住的购房合同或居住时长满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的租房协议;

2.儿童本人出生证。

3.父或母在漾濞县城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以及参加我县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中至少一种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

(四)其他。学校可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但不得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其余因对儿童本人进行健康监测、安排紧缺学位和控辍保学等需要由家长提供的资料,如儿童本人预防接种证(就读县幼儿园的儿童本人体检表及其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除特殊情况外改由入学后核验。

四、工作步骤

(一)登记申请学位

申请适龄儿童入学学位,家长需提供齐全的纸质材料,符合本方案相关规定在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入学(园)、且学校(园)学位能容纳的,由学校(园)接收相关材料,并安排相应的学位。不符合在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入学条件的,学校(园)不予接收材料,儿童回原籍学校或幼儿园就学。

如申请入学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园)最大学位容量时,要按户籍适龄儿童(第一层次,必需保障),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苍山西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适龄子女、优待对象适龄子女(第二层次,优先满足),借调职工适龄子女(第三层次,尽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四层次,条件允许下适量招收)的先后顺序顺位招生。如招收完第一至三层次适龄儿童后,尚有富余学位,但第四层次申请对象大于学校(园)现有最大学位时,对申请对象要不分县内外户籍,公平对待,以摇号或抽签等机会均等的方式,招收富余学位适龄儿童。鼓励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创造条件,以增加教师、增加班级等方式增加学位,尽可能的满足广大家长及其子女的入学需求。但不得以增大班级员额、大班额等方式超限超负荷招生。

对因学位不足原因,不能在上街完小或县幼儿园就学的县外户籍来我县务工、创业人员的随迁子女,由苍山西镇县城周边学校(园)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按就近就便原则接收并安排学位就学,确保每一个县外户籍来漾濞县城务工、创业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园)就学;县内户籍进漾濞县城务工、创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如愿意在苍山西镇县城周边学校(园)就学的,由相关学校(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学位就学。如不愿意,则返回户籍地学校(园)就学。

(二)招生名单公示及通知书发放

符合条件的,由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公示拟招新生名单,接受监督。经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属招生片区户籍的招生对象,由上街完小按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提供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模板,按需打印并填写好入学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相关信息,报本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加盖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儿童本人所在村(居)委会于报名登记结束一周内或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日(上级规定的正常开学日)前15天,发放到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中(需留存好发放凭据),入学通知书存根原件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纳入“义务教育档案”存档,复印件发招生学校纳入该校“义务教育档案”存档。非户籍儿童,由招生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相关内容自行设计制定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至入学随迁儿童父母手中,作为其向户籍地政府证明其子女已在流入地就学的证明。幼儿园入园通知书由县幼儿园按有关规定和本园实际,自行印制,于报名登记结束一周内或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日(上级规定的正常开学日)前15天,发放到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中(需留存好发放凭据),并建立好相应入园档案。

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要将本学校(园)招生名册于2022年9月8日前分别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三)新生报名注册

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要根据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秋季开学报到注册时间安排和学校(园)班级分配情况,在做好新常态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入学时间、时段和地点。

五、转学审核

其它学校(园)的学生(幼儿)要求转入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就读的,需具备此方案中的相应的条件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园)长担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为成员,负责学校(园)的招生就学工作。

(二)加强宣传。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要依据本方案精神及要求,制定好本学校(园)2022年度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制作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以书面形式在学校(园)显目位置张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时长的公示公告(要留存好相关公示公告图片资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同时要以在学校网页、家长群或村(居)民户主群内发布公告等方式、形式,向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家长(含户籍和具有6个月及以上居住证的随迁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接受家长(或监护人)报名或咨询,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招生政策的知情权,理解学校(园)存在的实际困难。要通过多种方式、形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落实责任。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方案的相关规定,认真核实学位申请材料,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切实避免发生因就学原因而产生或激化矛盾的情形。

(四)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无重大政策调整,此后由上街完小和县幼儿园参照本方案精神及要求顺延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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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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