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记得备案登记 集中备案持续至8月19日
| 所在地区: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2日 |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舜同通讯员/李惠玲)为全面了解、掌握鹤山市新媒体、网站、自媒体发展状况,推动网络环境健康有序,8月9日,鹤山市委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的公告》。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鹤山市委网信办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属地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集中备案时间为8月9日至19日。
备案范围包括网站、手机App账号、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账号、微视频账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抖音号、视频直播等所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
此外,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备案。一是鹤山市内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注册运营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二是账号名称涉及鹤山市名称(别称)或名称中含有“鹤山市”“鹤山”等其他有显著本地特征的网站、新媒体、自媒体账号;三是在鹤山市内发布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四是注册机构和人员属地在鹤山市域内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五是所发布信息标题和内容涉及鹤山市的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
★温馨提示
在填写备案资料时,可从鹤山政府网下载并填写《鹤山市新媒体、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鹤山市网站备案登记表》,并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xcbbgs@heshan.gov.cn。
需要注意的是,以单位、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和网站,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正文结束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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