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天津-滨海-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5日 |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合理使用能源,现下达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区计划内单位(附件1),组织实施能源审计。
2. 计划内单位应按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2019)和《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附件2),以2021年为审计期,实施能源审计,必要时进行能源效率检测,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区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能源审计报告。
3. 区节能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和深度符合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本区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 计划内单位因客观原因不具备能源审计条件的,需向区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区节能主管部门核实后,将确认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5. 因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被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实施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6. 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参照本通知,组织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
?2. 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
?3. 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022年8月3日
(联系人:环资双碳处 ? 王? 亮,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23142334;姜? 辉,23120837)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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