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24日 |
近期,我县持续出现晴热高温天气,森林火险极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限: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10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3.禁止烧香、点烛、烧纸钱;
4.禁止燃放孔明灯;
5.禁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6.禁止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7.禁止炼山、烧灰、烧地(田)坎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8.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障碍、儿童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8月1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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