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锡林-乌拉盖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巩固“创城”成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乌拉特中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城区范围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便道、盲道、学校医院周边、农贸市场门口、广场商业街区、居民小区门口等区域从事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所有流动摊点要进入哈太路西、花园街北“户外集贸市场”或便民摊点内经营。
二、便民市场采取人性化管理,广大经营者可自行选择便民市场入市,望广大经营者站在“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高度,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引导,自觉入市、合规经营。
三、广大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期间,要严格落实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超区域、不随意流动、不发生噪音扰民,经营车辆(器具)等保持整洁,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摊收场清、人走地净。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临街商场、门店等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好各自门前(店前)的市容环境秩序,严禁侵占公共通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展销商品、加工生产和乱贴乱挂等。
五、相关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通告内容,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觉撤摊撤点,并积极主动入市经营;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乌拉特中旗城管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查扣经营车辆和相关作业物品、工具,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六、整治期间,对不服从管理、拒不配合甚至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拉特中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1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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