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碧海蓝天!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了解一下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24日 |
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系列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带你了解: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
1.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 从事农业生产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除规模化养殖以外,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2.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优惠内容】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1.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 2.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3.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