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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热点问题汇编(9)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1.问:新法实施后,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2.问:印花税的减免优惠,书立双方都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3.问:新法实施后,建筑业异地工程印花税缴纳地点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zjwy.gov.cn/art/2022/8/18/art_1229184764_59270333.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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