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9日 |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资质申报业绩管理
自发文之日起,我市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交通、水利、通信、电力方面的施工类,交通、水利方面的监理类资质除外),其企业和个人业绩必须使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以下简称业绩指标库)中的数据信息,未入库业绩不得作为资质申报和资质审批的有效业绩使用。
二、业绩指标审核流程
申报资质企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合同归集、业绩录入、数据等级升级等工作,形成业绩后,在系统中上传可以证明业绩指标真实有效的材料。
市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监理业绩,在进入业绩指标库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须有相应的数据信息,至少包含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内容,且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网上审核并确认。市内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监理业绩,由企业提供并上传《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确认函》(附件3)和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姑苏区范围内的项目,根据项目监管职责分别由市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相关部门办理。
省内市外施工、监理业绩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
省外施工、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由申报资质企业注册地所在地住建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核查报告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采用函询或其他方式进行真实性核查。建筑工程类项目及监理项目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市政公用工程类报送至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市、区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核对指标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针对业绩需细化、完善指标的,应建立资质、建筑市场、质安监等多部门会审机制,必要的应进行现场核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溯源机制。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地住建部门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如发现申报资质企业弄虚作假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扣减企业信用分,并上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对企业进行全省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其一年内限制登录业绩指标库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工作联系
各市、区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认真细致为企业解答业绩指标库建立有关问题,各市、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如建设工程业绩管理人员调整,各市、区主管部门请及时函告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向省住建厅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变更。
附件: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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