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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三)

所在地区: 广东-梅州-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一、投资“养老项目”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卓某某等人对外虚称以投资洲卓旅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权为名,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虚构上述公司规模,以绿色生态旅游、年息18%至24%的高回报率并获得股权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投资,共骗取255名被害人的投资款993.6万元,实际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908.6万元。卓某某等人收到集资款后,携款潜逃。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卓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推出打着“服务老人”“造福老人”名号的投资项目,抛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等说辞吸引老年人参与投资,收费明目五花八门。投资之后前期两三个月按时按高利息给钱到老人,让老人更不舍得收回本金,甚至加大投资和拉家人、亲戚、朋友一起投资,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防骗提醒

  投资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和项目,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并存的,所有“零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都是骗局,千万不可轻信。老年人在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时,不要盲目从众,要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也不要贪利以防陷入骗局。

  二、“以房养老”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广某某以项目开发为由引诱被害人对其进行“投资”。因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没有巨额存款用于“投资”,广某某以“以房养老”为诱饵,称“完全没有风险”,保证“做的人都挣到钱了”,具体套路是让被害人将房产证交给其数月,把抵押到的钱交由其理财,被害人每月能拿到数万元的利息,等期满后,本金全部拿回,老人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广某某让老人签下数份合同,但实际上,老人们签署的其实并非“以房养老”的合同,而是借款合同和委托书,在委托书中,老人将自己房屋的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等权利全部委托给了他人,犯罪分子利用委托书将老人的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出,导致老人不仅没有挣到钱,甚至还失去了房产,无家可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广某某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为诈骗唆使被害人抵押房屋借贷,共集资诈骗7500余万元并将诈骗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广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广某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以“以房养老”为诱饵,让被害人将房产证交给其数月,把抵押到的钱交由其理财,被害人每月能拿到数万元的利息,等期满后,本金全部拿回,老人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而实际上不法分子却是低价卖出老人房产,最终导致老人不仅没赚到前,还失去房产。

  (三)防骗提醒

  正规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对机构业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以房养老”业务本质上属于保险业务,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却被不法分子偷梁换柱、制造骗局,包装成投资或理财产品。老年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甄别,一旦出现“房屋买卖”“借款”“理财”等字样要格外引起重视,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资质,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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