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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对一起“特殊”案件进行调查评估

所在地区: 山东--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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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我局接受县检察院的社会调查委托,对李某(化名)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调查评估,该案“特殊”之处在于,这是疫情以来我局收到的第一例因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涉嫌犯罪的调查评估委托。

2022年4月某日,李某在途经滨莱高速收费站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执勤人员工作,拒不出示健康码等信息,扰乱收费站秩序,并殴打执勤的工作人员,造成人员受伤。经司法鉴定,受伤工作人员的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李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犯此罪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以下三类人员虽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他们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职责的,依然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也就是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社区、居委会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也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收到委托后,我局组织工作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对被告人李某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个性特点、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开展调查。通过调查、走访进行充分论证,经集体评议后出具评估意见书。

司法局提醒您,李某这样的行为,不仅会使自己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而且会严重危害国家的防疫措施。在这个全民抗疫的特殊时期,每个人都应该理解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防疫要求,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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