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
| 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宁乡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24日 |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老姜中铅(以 Pb 计)项目,宁乡迈养餐馆用作食品原材料并销售的生姜中铅(以 Pb 计)项目,宁乡裕程生鲜店销售的黄骨鱼和泥鳅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 之和计)项目、本地豆角(豇豆)中三唑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司、宁乡迈养餐馆、宁乡裕程生鲜店分别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在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司、宁乡迈养餐馆、宁乡裕程生鲜店均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食品。
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司、宁乡迈养餐馆、宁乡裕程生鲜店均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当事人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司、宁乡迈养餐馆、宁乡裕程生鲜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91.04元、并处罚款10000.9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宁乡迈养餐馆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88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宁乡裕程生鲜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1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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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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