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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安全生产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所在地区: 福建-厦门-同安区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25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同祥办〔2022〕55号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安全生产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党政联席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22日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运行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安委〔2009〕1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4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厦安字〔2022〕1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章》(厦同安字〔2022〕7号)等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街道安委会作为街道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代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职责。

第三条街道安委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开展工作,强化和落实各成员单位监管责任。

第二章机构设置

[if !supportLists]第四条[endif]街道安委会由1名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安委办),承担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设在街道综合治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担任。

第六条街道安委会根据街道领导分工设立若干安全生产分委员会,在街道安委会的框架下运行。

(一)各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二)各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部门具体由各分管副职领导明确。

第三章主要工作职责

第七条街道安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措施办法。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等工作,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奖惩建议。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组织对相关部门(企业)和责任人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

(六)协调组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街道安委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的建议。不代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职责。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村(居)、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表彰奖励。

(四)协调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五)参与协调组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承办街道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街道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承办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街道安全生产分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本分委员会所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本分委员会所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不代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职责。

(二)负责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领导指示批示和上级决策部署在本分委员会所辖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加强本分委员会所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本分委员会所辖行业领域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具体工作措施。

(三)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督查。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承办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街道安全生产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跟踪、督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汇总、报告相关情况。不代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职责。

(二)研究、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议。向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报告本分委员会所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承办街道安全生产分委员会有关会议及重要活动。

(四)负责组织实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督导检查。

(五)承办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认真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安监站依法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按照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等机制,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或专项行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情况。

(四)支持、配合街道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良好局面。

(五)承办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街道安全生产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会议制度

(一)街道安委会每年召开街道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不少于两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月度形势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街道安委办根据街道安全生产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推动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三)街道安全生产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本分委员会所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分委员会所辖行业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街道安全生产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分委员会所辖行业领域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工作报告制度

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求和工作需要,按时报告各自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情况通报制度

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各村(居)、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召开会议、印发通报等方式,对街道各类事故发生情况、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通报或点评。

第十五条督导检查制度

(一)街道领导带队督导检查。街道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综合性检查。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适时在辖区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三)专项检查。街道安全生产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分委员会所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四)联合执法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辖区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问题隐患,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下达执法文书;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相关权责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制度

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同安区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同安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同安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的通知》(厦同安字〔2019〕5号)等文件,严密组织开展警示通报和约谈、挂牌督办等事项。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第十七条问题线索移交制度

街道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以及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线索,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考核制度

(一)下达目标责任。街道安委办每年提请街道对各村(居)、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当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

(二)组织实地考核。街道安委会每年组织对各村(居)、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由街道安委办具体组织。

(三)通报考核情况。考核结束后,街道安委办提请街道审议考核结果和各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点评,分别以街道安委会、街道安委办名义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奖惩问责制度

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按照中央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规则由街道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祥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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