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通知要求 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 不宜简单表述为“×年一遇”
| 所在地区: | 甘肃-甘南-合作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18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气象局三部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发布城市内涝防治标准时不宜简单表述为“×年一遇”。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涉及城市排水防涝的预报预警和统计分析信息时,将明确表述最大小时降雨量(毫米/小时)、最大24小时降雨量(毫米/ 24小时)、过程降雨量(毫米)等。在发布面向公众的暴雨预警信号时,要公布蓝、黄、橙、红预警信号等级所对应的降雨量及公众需采取的防范措施。
在规范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表述方面,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排水)等主管部门,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确定和发布本地区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内涝防治标准时,不宜简单表述为“×年一遇”,要将“×年一遇”转换为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毫米数。其中,雨水管渠设计标准转换为“×毫米/小时”;内涝防治标准转换为“×毫米/24小时”。
在及时修(制)订暴雨强度公式方面,各地将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等有关标准,根据最新降雨统计分析数据变化,及时修订本地暴雨强度公式,原则上应每隔5年修订一次;城市规模较大、降雨分布不均的城市,应根据降雨分布情况分区域编制暴雨强度公式。降雨统计分析数据不足、尚未编制暴雨强度公式的城市,应加强数据积累,暂时参考使用气候特征相似的临近城市暴雨强度公式。
根据通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排水)、气象部门将加强合作,结合历史数据,运用科学方法,研判本城市可应对的最大小时降雨量(毫米/小时)、最大24小时降雨量(毫米/24小时)。当预报降雨量超出应对能力时,应通过多种途径提醒公众防灾避险。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7.15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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