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洪涝地质灾害受灾贫困农户住房安全
| 所在地区: | 西藏-日喀则地-定结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24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抓紧汇总统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受损情况,将因洪涝地质灾害造成住房受损导致住房安全问题及时提交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和核验手机APP“灾情上报”模块,指导各地依靠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及时摸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因灾受损相关情况。
根据通知,要适时开展灾损住房安全性鉴定。洪涝地质灾害形势平稳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逐户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明确房屋安全性鉴定结论,给出有针对性的改造建议,并逐户建立改造台账。
要切实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有序开展受灾贫困农户的过渡安置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及时妥善安置因灾导致房屋冲毁或倒塌不能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灵活采用建设活动板房、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农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受灾农户生命财产安全。对因灾灭失或鉴定为C类和D类的住房,及时纳入地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受灾贫困农户住房安全,做好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要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用好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持续关注洪涝地质灾害对贫困农户住房安全的影响,及时查漏补缺,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因灾返危等各类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可由地方统筹纳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争取在2020年年底前完工。
要探索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部门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为基础,探索建立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返危问题,有效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农户不住危房。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8.24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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