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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林业局 关于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的通报

所在地区: 重庆-大足-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来,大足区持续高温伏旱天气,连续发布了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为减少森林火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区林业局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将大足区近期打击的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回龙镇夏某,2022年8月10日下午,在回龙镇幸福村6组自家稻田里烧谷草不慎引发山火,林地过火面积为0.2696公顷(4.044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夏某林业行政处罚。

二、回龙镇赵某,2022年8月10日下午,在回龙镇水鸭村5组自家院子后面烧垃圾引发山火,林地过火面积为1.069公顷(16.035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给予赵某林业行政处罚。

三、国梁镇樊某,2022年8月14日下午,在国梁镇边桥村6组林地内从事祭祀活动引发山火,经调查取证,林地过火面积0.9308公顷(13.962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樊某林业行政处罚。

四、龙岗街道杨某,2022年8月16日10时许,在龙岗街道龙岗村8组从事祭祀活动引发山火,经调查取证,过火面积0.7529公顷(11.2935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杨某林业行政处罚。

五、三驱镇杨某,2022年8月18日上午,在三驱镇月池村4组从事祭祀活动引发山火,经调查取证,烧毁林地过火面积0.3393公顷(5.0895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杨某林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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