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盟住房公积金又出业务办理新政策啦!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阿拉-阿拉善左旗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29日 |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加快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落地,提高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断满足本地区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进一步优化我盟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营商环境,近期,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提取对冲还贷又出新政。
一、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按自然年度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部分偿还本人或配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该政策较之前商业购房贷款未结清之前只能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更加惠民,而且在同一年内若已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部分偿还商业贷款后,如果有结清商业银行贷款意愿的,还可将剩余公积金提取用于一次性结清商业购房贷款。
二、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按自然年度每年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部分偿还本人或配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提取之日前一年内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合计。如果有结清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住房贷款意愿的,还可将剩余公积金提取用于一次性结清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
三、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月缴存额签约办理月对冲本人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业务,本人月缴存额不足以偿还一个月贷款时,还可签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月缴存额,本人及配偶二人签约后仍不足以偿还一个月贷款时,还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卡补充代扣。
四、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部分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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