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桐乡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31日 |
为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职权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名称: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联系电话:桐乡市交通运输局0573-89399709
二、执法人员
见《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网址:http://www.tx.gov.cn/art/2022/7/7/art_1229401300_4948754.html)
三、执法依据、权限和程序
见权力事项目录(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04005014&webId=45)
见《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网址:http://www.tx.gov.cn/art/2021/7/28/art_1229401300_4695007.html)
行政处罚流程图(见附件)
四、救济方式
(一)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受理机关为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受理机关为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复议、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受理复议机关为桐乡市人民政府,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受理诉讼机关为桐乡市人民法院,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五、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见双随机抽查事项(网址:http://www.tx.gov.cn/art/2022/8/30/art_1229401300_4977759.html)
六、举报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1.电话举报:0573-12345
2.邮件举报: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邮编314500
3.来访举报: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七、投诉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方式、途径
1.电话举报:0573-89399703
2.邮件举报: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邮编314500
3.来访举报: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附件:点击查看图片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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