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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桐乡市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31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职权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名称: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联系电话:桐乡市交通运输局0573-89399709

二、执法人员

见《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网址:http://www.tx.gov.cn/art/2022/7/7/art_1229401300_4948754.html)

三、执法依据、权限和程序

见权力事项目录(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04005014&webId=45)

见《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网址:http://www.tx.gov.cn/art/2021/7/28/art_1229401300_4695007.html)

行政处罚流程图(见附件)

四、救济方式

(一)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受理机关为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受理机关为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复议、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受理复议机关为桐乡市人民政府,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受理诉讼机关为桐乡市人民法院,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五、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见双随机抽查事项(网址:http://www.tx.gov.cn/art/2022/8/30/art_1229401300_4977759.html)

六、举报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1.电话举报:0573-12345

2.邮件举报: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邮编314500

3.来访举报: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七、投诉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方式、途径

1.电话举报:0573-89399703

2.邮件举报: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邮编314500

3.来访举报: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附件:点击查看图片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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