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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举报公租房违规使用问题线索奖励的公告

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内容

为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和查处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配后监管,促进公租房公平善用,依据《灵武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及《公租房违规使用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举报承租家庭存在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等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实与举报内容相符的,清退后给予举报人一定资金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承租家庭长期(半年以上)空置公租房,经查实的,清退后给予举报人奖励资金人民币200元;

(二)举报承租家庭转租转借公租房,经查实的,清退后给予举报人奖励资金人民币300元;

(三)举报承租家庭或居住使用人在公租房内从事聚众吸毒、赌博、非法传销等违法活动,经查实的,清退后给予举报人奖励资金人民币500元。

二、举报方式

电话或来访举报:灵武市房屋管理所住房保障中心0951-4038773(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邮箱举报:lwfgj@163.com

信件举报: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收

三、兑现说明

(一)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明确被举报人承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楼号、房号及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或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有关情况,否则不予奖励。

(二)举报人举报时应如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情况,否则不予奖励。

(三)符合奖励条件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对多人举报同一条线索的,给予最先举报的人员奖励;对一人举报多起线索的,分别予以奖励;对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义务责任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接收到的公租房违规使用举报线索,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并给予举报人答复。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保证举报线索和举报人信息不泄露。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倒查追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制造虚假信息。对举报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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