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不合格食品风险控...
| 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长沙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30日 |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使用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豆芽。
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豆芽系当事人于2022年5月5日从位于宁乡县玉潭街道新城社区学府路学府花园D2-102号的长沙文辉生鲜配送有限公司以1.6元/ 斤的价格购进,共计35斤,当日全部使用完,货值金额56元。当事人没有做财务账,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2022年5月5日,我局委托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豆芽”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6月1日,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证书编号为N0:LC-ZFFS220006-XC294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6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当事人宁乡市第十三高级中学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一)项:“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之规定,属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农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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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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