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十二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4日 |
根据兵团民政局、兵团财政局《关于提高兵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兵民政发〔2022〕13号)要求,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切实保障好我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提高我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低保分类施保标准
十二师低保“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标准由170元/月提高至175元/月。“四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补助标准由190元/月提高至198元/月。
二、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提高十二师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00元/月提高至1035元/月。
三、提高孤儿救助保障标准
提高十二师孤儿(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400元/月提高至161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000元/月提高至1150元/月。
四、执行时间
此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师民政局
第十二师财政局
2022年9月4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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