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罚字〔2022〕1010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崇左-扶绥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29日 |
扶绥县馨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1MA5KY2005T
地址:扶绥县东门镇东门林场华侨分场25林班
法定代表人:李月娣
扶绥县馨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发现你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在扶绥县东门镇东门林场华侨分场25林班建设年产3万立方胶合板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你公司年产3万立方胶合板生产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
1、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6日拍摄的现场照片6张,用于证明项目建设情况;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6日制作的《崇左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用于记录现场勘察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7日制作的《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用于调查项目建设情况。
4、扶绥县馨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李月娣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核实法定代表人身份;
5、扶绥县馨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用于核实扶绥县馨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相关情况;
6、扶绥县馨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馨杰木业固定资产清单》,用于核实项目建设投资金额。
7、2022年6月8日我局下达的《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责改字〔2022〕1010号)及送达回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8月9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
你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请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环境违法事实客观存在,证据确凿。鉴于你公司较积极配合整改,结合崇左市优化营商环境及国家“六稳”“六保”等相关政策,结合考量疫情对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影响,我局采纳你公司的部分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17号)第七条“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六保”、六稳”等国家或者自治区要求,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可以在裁量公司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上、下浮30%以内执行,但不得超出法定的处罚幅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处罚金额予以适当减少,减少幅度为29%。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8月9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崇环罚告字〔2022〕1012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桂环规范〔2020〕17号)制定的自由裁量规则,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玖佰捌拾叁元整(¥42983.00)。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金通过工商银行缴至崇左市财政局账户(收款人全称:崇左市财政局,账号:2102123029264065660,开户行:工商银行崇左市江州支行),并在备注中注明“扶绥县馨杰木业罚没款”。缴款后到扶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电话:0771-7535850)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当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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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扶绥县同正大道642号劳动大厦5楼 ?
邮编:532199
联系人:李忠斌
电话:0771-75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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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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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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