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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十二)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浦江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以下罗毅等10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薛警官、黄警官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999号,联系电话:0579-8818371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法律依据
1周红琼5002411991****74212022年7月30日0时34分,周红琼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中山南路43号门口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9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罗毅5227311999****57352022年8月22日8时55分,罗毅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文宣东路50号路段,实施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3张林升3423251969****00392021年12月10日14时25分,张林升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文宣西路与宣和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朱文生3307811996****55952022年8月3日18时8分,朱文生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5郭裕军3624261975****32132022年8月7日14时40分,郭裕军驾驶牌号为浙GH727R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街道方宅村路口路段,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造成事故的,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6张世伟3307261980****00162022年8月12日15时16分,张世伟驾驶牌号为浙G08AK0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桐义线66公里600米,实施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加装后、左、右栏板),被民警当场查获。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7何寿青3307191973****55622022年8月26日14时57分,何寿青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中山南路与体育场东路交叉口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9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8冉学进5221261985****00562022年7月23日8时41分,冉学进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大圆盘锦绣娱乐城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冉学进实施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车架号:430200),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9马良根3307261965****49122022年7月29日12时28分,马良根驾驶牌号为浙G55HF5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浦江县岩头镇迎宾路6号门口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马良根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9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0沈建华3306251961****38732022年08月08日19时56分,沈建华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白马镇浦峰西路10号路段,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0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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