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经济困难的女方可获得适当经济帮助
| 所在地区: | 江西-抚州-乐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6日 |
(一)基本案情
邱某与张某(女)于2008年9月登记结婚。2015年4月开始,张某因疾病到医院治疗,后一直在父母家中居住,邱某对张某的生活及病情不闻不问,也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后张某病情虽得到缓解但仍需定期服药。2018年,张某办理了农村低保。现邱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理情况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5年张某患病后,双方开始分居,2020年6月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仍继续分居至今,夫妻关系未有改善,无和好可能,对邱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张某患有疾病自理能力弱且为低保人员,离婚时生活较为困难,邱某应提供一定经济帮助。而邱某虽长期在外务工有较稳定工作,但其需抚养两个小孩,综合考量后判决:邱某与张某离婚,邱某支付张某经济帮助20000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三)典型意义
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相互帮助,既是重要的法律义务,也是我们崇尚的社会公德。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诉请的三大救济措施。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当存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难的情况时,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对其给予适当的帮助,以保护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本案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对患有疾病、生活困难的女方,在离婚时判决由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彰显了司法温度。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