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2022年9月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通知缴费公告(下半月)
| 所在地区: | 北京-朝阳-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29日 |
建设快讯正文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未缴纳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缴纳费用。
现对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间,驶离我区道路停车位且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通知。请停车人按规定于驶离车位后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尽快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缴费。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间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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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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