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疫情防控“八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湖南-张家界-永定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7日 |
关于重申疫情防控“八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永定城区街道、武陵源区全域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督促全区各级各单位扛稳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从严从紧、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现重申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八严禁”纪律要求,请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照执行。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纪委
张家界市永定区监察委员会
2022年10月6日
关于严明当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紧急通知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和有关精神,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八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抗组织命令,虚以应付,各行其是。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信息。
三、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干扰疫情防控工作。
四、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集性、群体性活动。
五、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骗牟利、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七、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布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八、严禁在疫情防控中耍特权、搞形式、走过场、做样子。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聚焦“八严禁”纪律规定执行情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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