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31日 |
桦南、饶河县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按照《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1256号)要求,根据各县(市)申报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经研究,现将该专项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附件1)分解下达给你县,用于支持以工代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参照《黑龙江省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本批投资计划支持有关县报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撬动地方财政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各县要督促项目确保落实以下条件:前期工作完备并能够及时开工;项目建设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主要建设内容符合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相关赈济模式创新拓展任务能够按时全部完成,在完成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等任务的同时,带动地方财政等资金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
二、下达方式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的原则,认真做好资金安排等工作,并对计划下达的投资落实工作和项目安排合规性负责。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认真做好计划转发工作,明确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数、培训务工群众情况人数和设置公益性岗位人数等,并在目前计划发放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实际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到具体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确保下达投资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确保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知悉并同意履行相关职责。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部署有关乡村和项目单位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专项支持开展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赈济模式创新拓展项目建设,着力探索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新机制,总结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探索路径方法。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严格规范中央资金使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赈济模式创新拓展任务顺利完成,带动更多脱贫群众和其他低收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同时,及时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探索更多新路径新方式。
联系人:徐瑞0451-82667988
附件:1.黑龙江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黑龙江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附件1.黑龙江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附件2.黑龙江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X
2022年8月29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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