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岑溪市文化和旅游专家库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桂林-资源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5日 |
关于成立岑溪市文化和旅游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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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驻岑各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旅”战略,借智推动岑溪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发挥旅游专家在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岑溪市文化和旅游专家库。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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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岑溪市文化和旅游专家库成员名单
2.岑溪市文化和旅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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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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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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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文化和旅游专家库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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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1 | 韦家瑜 | 教授 | 桂林旅游学院旅游管理学院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研室主任 |
2 | 陈张婷 | 副教授 | 桂林旅游学院副教授 |
3 | 闫蓬勃 | 副教授 | 桂林旅游学院副教授 |
4 | 刘思彤 | 副教授 |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副教授 |
5 | 黎娟 | 副教授 | 桂林旅游学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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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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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文化和旅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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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岑溪市文化和旅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发挥旅游专家在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岑溪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开展旅游规划、开发、市场营销、质量管理、标准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咨询、服务和培训等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研究机构、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岑溪市文化和旅游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条?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专家库信息的运维及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岑溪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承担。
(一)专家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库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组织专家征集、出库入库、培训和考核等,负责开展专家工作评价。
4.组织召开专家库管理工作会议等。
(二)由岑溪市人社局负责专家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章?专家出入库
第六条?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豉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3年以上。
(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估、咨询等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3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专家分类及入库条件。除满足第六条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校、研究机构及事业单位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二)企业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商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第九条?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
(一)公开征集。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公开征集专家。
(二)入库申请。专家自愿在政务网站的申报系统上填写《岑溪市旅游专家库专家推荐信息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提交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受理。
(三)资格核实。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核实申请专家入库的相关资料,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
(四)公示。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其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1.对公示的专家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名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2.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异议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
(五)批准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经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或主管部门批准入库并在其政务网站予以公告。文化和旅游专家库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二年。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以出库;
(一)因超龄、健康等个人原因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二)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三)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专家本人所得评价分数年度累计2次低于60分的。
(五)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的。
(六)触犯法律、法规面被迫究法律责任的。
(七)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第十一条?专家出库程序:
(一)核实。由专家库管理部门核实相关情况。
(二)公示。由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拟出库专家名单,并在其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三)异议处理。参照入库异议处理程序执行。
(四)批准出库。由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其政务网站予以公告,同步更新专家库信息。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岑溪市属各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可依申请使用专家库。
第十三条?专家库的使用采用任期例的方式。
任期制专家组是指由使用单位根据特定任务,从专家库中按一定的专家条件、数量选定专家,组成任期专家组。
第十四条?专家评价。使用单位应当在专家参加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文化和旅游专家库管理系统上,从工作态度、专业水平、知识面、表达能力等方面对每位专家参加本次活动工作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第十五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知悉专家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在文化和旅游专家库管理系统中标注或向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或主管部门反映。专家库管理部门根据专家信用评价等情况每年对专家库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设立文化和旅游专家库专项经费,作为专家指导我市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的工作经费。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专家参与服务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熙相关工作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独立提出咨询意见、方案、结论,并就其意见承担责任;
(二)在咨询活动中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三)严格遵守保密的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技术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不能公开的信息;
(四)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岑溪市文化和旅游专家库信息。
(五)参加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评审机构组织的相关旅游专家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专家参与活动的权利
(一)为岑溪市的重大旅游规划、投资项目、产业发展、市场营销、服务管理、重大课题、培训等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对承办的咨询事项提出独立指导意见和咨询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
(四)有权拒绝参加自已不熟悉领域的服务工作。
(五)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专家库的管理,有责任和义务保障文化和旅游专家库管理系统及专家信息的安全。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经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暂停其使用专家库账户,整改后方可重新开放:
(一)将专家库的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给其他未经授权单位或个人的。
(二)未及时对专家进行评价且途期一个月的。
(三)对专家进行恶意评价的。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公务员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一)专家库的运维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岑溪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挺出处理意见。
(二)因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专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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