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两年!泸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
| 所在地区: | 四川-泸州-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从10月21日起,泸州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进行了调整。这是记者从泸州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全市7个区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700元;全市7个区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全市7个区县的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910元;全市7个区县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按照要求,各区县将严格按照省市低保、特困供养规程相关规定,继续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政策措施。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救助金额;对批准的城乡特困人员按标准实行定额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金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足额发放。
此次调整后的标准有效期为两年。2022年7月1日至新标准施行之日期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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