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3年第一批课题的采购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为贯彻落实2022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若干项研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概况
为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对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围绕2022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确定的我省牵头的重点推进事项开展一批课题研究,2023年8月底前形成课题研究成果。请各申请单位仔细阅读,根据项目具体研究内容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研究优势认真选报。
三、申报要求
课题承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智库、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对承担的课题相关研究内容、研究方向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熟悉承担课题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2.单位在相关行业具有2年以上研究、咨询、管理或顾问经验,近两年开展承担课题涉及领域内的有关咨询、研究、管理、顾问服务的业绩不少于2个,对浙江省省情比较熟悉;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质量保证体系;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5.课题研究团队至少具有2名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专职人员;6.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未进入课题承担单位信用黑名单。
承担课题单位是联合体的,每个成员单位都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四、申报期限和材料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周五)下午17:00(以收到纸质版申报材料时间为准)。
提交材料要求: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课题申报书》(一式七份,详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课题申报书》应填报完整、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程序
我委将组建评审小组,从申请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以及申报项目初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公开选聘结果确定后,我委将在本网站发布,并通知承担单位联系人及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府大楼1号楼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三角处(邮编:310025)
联系人:郭蕴萱,0571-87052844,995636457@qq.com。
六、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天,对该项目内容、相关需求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异议。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2510
附件1.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3年第一批课题选题清单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fzggw.zj.gov.cn/art/2022/11/2/art_1229123489_5019830.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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